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天天欣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天天欣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损失6808元。 二、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损失2723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天天欣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5元,由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0元,由***负担4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