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理赔款100008.92元,向原告***支付理赔款73697.82元,向***支付理赔款17024.1元,向***支付理赔款7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3元,减半交纳计1767元,由***负担573元,由***负担1194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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