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洪湖市六合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洪湖市久加久水产有限公司 洪湖市佳洲水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2018)鄂1083民初1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洪湖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300元、上诉人洪湖市六合水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00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