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郎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平湖市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湖市亿旭箱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平湖市亿旭箱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537元,减半收取计3768.5元,由上诉人***、平湖市亿旭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