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安杰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宿州安杰中西医结合医院双方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法律规定,予以维护。

二、由被告宿州安杰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给原告***工资款7390元及2019年未休年假工资750元,合计8140元。

三、由被告宿州安杰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宿州安杰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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