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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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晨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偿还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0896358元及该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9年10月29日起,其中2247500元按月息1.8%,剩余8648858元按月息2%,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上述10896358元借款时止); 2、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887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区四建负担 18000元,被告***负担12087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87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七星支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