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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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万骏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万骏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H×××××重型半挂牵引/豫H×××××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查封期限内不得行使转让、抵押等处分权利。查封期限为1年。 查封申请人***及其妻子柴志姣(在案涉交通事故中死亡)共同共有的坐落在开化县房屋(不动产权号:浙(2016)开化不动产权第0001574),查封期限内不得行使转让、抵押等处分权利。查封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