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81民初952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磊、曾辉,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义伦,河南正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000元,减半收取15500元。

审判长李建华

审判员王莉

审判员包丽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侯瑞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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