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违约金合计53133.42元(其中欠款本金41319.92元、截止2019年4月25日的利息2907.59元、还款违约金8905.91元),自2019年4月26日起的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随借款本金一并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