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2611717.00元,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予以支付,保全期限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