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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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巨鹿县睿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7342204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月利息11.7874995‰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00元,由原告巨鹿县睿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353元,被告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2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