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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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免除***、***、王占柱、***、赵婧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借款本息的抵押担保责任。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返还***(大房权证正大字第××号)、***(大房权证万达字第××号)、***(大房权证城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