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润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沧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4民初804号 原告:青岛润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文国,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湖南沧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青岛润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沧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青岛润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润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钟晓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徐晰玙 书记员方球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