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若恒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万鑫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恢2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若恒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耐东。 被执行人:山东万鑫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5588175。法定代表人:刘雪芹。 本院在执行山东若恒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万鑫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山东万鑫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商初字第11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提交结案证明一份,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11200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6月2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恢295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