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
日照同德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金能智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定向采购合同》;

二、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76771.8元;

三、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仓库保管费6497.16元,化验费560元;

四、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委托采购费70000元;

五、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45000元;

六、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驳回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四、五项合计498828.96元,由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559.2元,由原告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896.8元,由被告山东中桓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266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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