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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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万达起重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226896.51元。

二、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负担480元,***、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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