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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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226896.51元。 二、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负担480元,***、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