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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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上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1515号 原告:重庆上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治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上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上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上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冉阳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文婧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