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秦高铁东侧、北塘水库西侧黄港区域面积65.7亩(详见附图)的土地租赁关系; 二、被告天津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秦高铁东侧、北塘水库西侧黄港区域面积65.7亩的土地恢复原状,交还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告天津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止,按150000元/年计算的租金; 四、被告天津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00元; 五、驳回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800元(原告已预交至本院),由原告负担18000元,由被告负担7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