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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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广饶县万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乾港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下列财产: 1、被执行人张秀芳、李新刚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饶20122609、广饶20122610、广饶20132004、广饶20150887号不动产; 2、被执行人张秀芳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08819号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被执行人下列财产: 1、被执行人张秀芳、李新刚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饶20122609、广饶20122610、广饶20132004、广饶20150887号不动产; 2、被执行人张秀芳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08819号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