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广饶县万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乾港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下列财产:

1、被执行人张秀芳、李新刚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饶20122609、广饶20122610、广饶20132004、广饶20150887号不动产;

2、被执行人张秀芳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08819号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被执行人下列财产:

1、被执行人张秀芳、李新刚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饶20122609、广饶20122610、广饶20132004、广饶20150887号不动产;

2、被执行人张秀芳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08819号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