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盛升盈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佳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民初1765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晋衔,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道梁,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盛升盈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勇。

被告:天津市佳桦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洪来。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盛升盈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佳桦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孙长华

代理审判员陶俊

人民陪审员赵克信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世宇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20-06-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