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厦门宏发电声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宏发电声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449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979.76元,由原告负担4820.76元,被告负担15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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