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与被告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湖南老爹实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贷款本金10481588.72元及利息536812.39元;

三、被告湖南老爹实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为实现债权预交的诉讼费及保全费168359元;

被告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老爹实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承担1000元,由被告湖南老爹实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80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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