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兴能溶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吉兴能溶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6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吉兴能溶剂有限公司财产956万元。合并执行以956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德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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