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协同原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天一新村K栋1梯306房(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亿豪北街5号306房)的产权过户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二、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被告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房款利息(以22733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04年6月21日起计至2020年4月15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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