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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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铭洋皮具商贸有限公司 新干县康乐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4民初176号 原告:新干县康乐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海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伟彤,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铭洋皮具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利华,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磊,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新干县康乐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与广州铭洋皮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聂国昭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林云莲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