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3民初10817号 原告: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家荣,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云腾,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庄慧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美丽 书记员郑金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