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宗典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欠付利息为74,536.84元、罚息为102,492.00元以及相应复利(复利的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5月19日的复利为34,421.67元,以后的复利应以欠付的利息、罚息之和177,028.8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04‰的标准从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上述利息、罚息付清之日止);

二、***、成都宗典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2元,由***、***、成都宗典兴达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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