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新世宇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雄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新世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雄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金阳路390号4栋4单元11楼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390元,共计490元由成都新世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雄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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