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房屋漏水的修复费用8272.76元; 二、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房屋重新装修费用40215.82元; 三、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资料复印费464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鉴定费52000元,由***承担200元,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52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