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房屋漏水的修复费用8272.76元;

二、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房屋重新装修费用40215.82元;

三、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资料复印费464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鉴定费52000元,由***承担200元,成都朗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52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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