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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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福建省安溪县新嘉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福建省安溪县新嘉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合计366,272.5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4元,减半收取计3,397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