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 济源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鸿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6)豫民终10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