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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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5民初1130号 原告: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邱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义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卓婷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