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389.1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7389.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9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