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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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营运公司 武汉盘龙创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98604元;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042.54元; 三、由被告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营运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1765.9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款项付至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账号:32×××32,开户行:工行武汉百秀支行,清算行号:829388,跨行行号:10252100097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3.5元,鉴定费2300元,合计2863.5元,由被告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营运公司负担2004.5元,被告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负担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