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艾米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龙盈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647.7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逾期罚息(自2017年3月16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三、驳回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原告已预交95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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