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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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代偿款23526.67元,并支付以23526.6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负担65元;被告***负担252元,被告***、***对其中12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款项已经由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