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80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