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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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飞远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青岛鲁宁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鲁宁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飞远城市配送有限公司配送服务费4659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65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减半收取482.5元,由被告青岛鲁宁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