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1民初750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与被告***、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经审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案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书面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交纳。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磊 人民陪审员丁霞静人民陪审员郁明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任航程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