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1民初750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与被告***、无锡中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经审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案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书面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交纳。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磊

人民陪审员丁霞静人民陪审员郁明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任航程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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