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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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308690.73元、期内欠息23019.6元、逾期罚息(截止2019年12月18日为153.04元,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08690.7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后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止2019年12月18日为231.89元,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01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后再上浮50%计算)及律师代理费77953元。 二、就被告***、***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被告***、***抵押的坐落于无锡市房屋【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98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9元减半收取计867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