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28985.87元、利息(截止2019年6月21日为4012.28元;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8985.8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1461.78元及手续费5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律师费损失399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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