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万金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万金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45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3.38元(佛山市万金汇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万金汇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的2943.3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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