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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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8年2月至6月的综合服务费59232元、水电费788.80元予佛山市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向其缴纳的综合服务费保证金23692.80元、水电费保证金10000元; 四、驳回佛山市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8.99元(佛山市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佛山市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