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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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返还原告***理财保险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38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688元,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负担5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