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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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体育彩票售货车补充合同》于2019年10月28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分公司未付款11260260元; 三、被告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143482元; 四、被告西安八九点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国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奥彩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湖北国奥世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疆国奥众彩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被告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二、三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向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2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八九点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国彩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奥彩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湖北国奥世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疆国奥众彩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