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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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庐江县绿锦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庐江县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欠***借款200000元、利息利息30000元(按月利率1.5%,从2018年3月1日计算至2019年元月1日,此后利息按相同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合计2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庐江县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