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禹达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冠夏太居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51604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京禹达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冠夏太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北京冠夏太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595元,由北京冠夏太居科技有限公司6165元(已交纳),由北京京禹达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北京冠夏太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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