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霸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1022民初2979号

原告:永清县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会昌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3336138505A。

法定代表人:徐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谷云飞,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人,现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原告永清县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原告永清县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永清县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永清县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景超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雷哲

裁判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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