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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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佳迪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和被告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河南省佳迪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收益52684元、违约金23415元; 三、被告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五日内将新密市青屏广场南侧青屏盛世1号楼1层65、66号商铺交付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911元,由被告***、***、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