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金远实业有限公司
略阳杨家坝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秦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陕西金远实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25468.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陕西金远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告陕西金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8000元;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陕西金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40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